独立法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章 发放发售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附件2)报上级税务机关核发。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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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