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章 发放发售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附件2)报上级税务机关核发。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