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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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