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相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