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