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根据大件运输的具体情况,指定行驶公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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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