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四条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