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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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