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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