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