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2月2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2月2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