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2月2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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