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具有育种科研团队。 2.具有试验示范测试基地。 3.具有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