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具有育种科研团队。 2.具有试验示范测试基地。 3.具有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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