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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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