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第二十条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