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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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