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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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