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七条导游人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