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