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