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三条

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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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