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由2005年7月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