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