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十条

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导游人员积极参加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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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