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经审定通过的品种、杂交种等的育成者在申报各级奖励时,其审定证书可以视同专家鉴定证书。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