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审定的水产原、良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其通过审定或缓予审定。通过审定或缓予审定的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