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水产新品种、良种、国(境)外引进种,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不准推广,不得报奖。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