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为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人员未尽责履职,或者其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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