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为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人员未尽责履职,或者其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为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人员未尽责履职,或者其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