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询和监管谈话,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离任后,发现其在该机构工作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询和监管谈话,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离任后,发现其在该机构工作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