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财产;

(二)利用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侵占、挪用产品财产;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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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