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应的风险责任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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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