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四条除本办法规定外,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指定机构报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