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四十四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指定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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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