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二条托管人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银保监会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