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保险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的,应当在登记交易平台依法开展。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保险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的,应当在登记交易平台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