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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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