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在保险资管产品存续期,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登记交易平台的业务规则,持续登记产品基本要素、募集情况、收益分配、投资者所持份额等信息。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