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等规定程序。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产品材料。产品材料应当真实、完备、规范。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仅对产品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对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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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