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