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八条
关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名称、种类、规格、产品用途、市场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关税税则号等; (二)国内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产品用途、市场情况等; (三)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异同点比较,包括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工艺、用途以及可替代性等方面。 (四)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资料。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