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自行立案

第三十三条

外经贸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申请调查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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