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立 案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间内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保障措施调查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申请人不做调整或补充或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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