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十二条

以进口增加已经导致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为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一)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有相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或指标,特别是:申请调查进口产品按绝对值和相对值计算的进口增加的比率和数量,增加的进口所占国内市场的份额,以及销售水平、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和亏损以及就业的变化;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的证据资料; (三)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资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