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十条
关于国内产业情况,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一)所有已知的国内生产商以及相关协会、商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申请提出前五年内,所有生产商每年生产的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总量; (三)提出申请前五年内,申请人每年所生产的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量以及所占国内生产总量的份额; (四)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资料。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 请
关于国内产业情况,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一)所有已知的国内生产商以及相关协会、商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申请提出前五年内,所有生产商每年生产的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总量; (三)提出申请前五年内,申请人每年所生产的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量以及所占国内生产总量的份额; (四)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