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评专家在考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考核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开展考核的;
(二)与所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三)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四)向所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考核结论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