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
(二)检验范围发生变化的;
(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
(二)检验范围发生变化的;
(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