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对审计署直属单位、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特聘审计监督员。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