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特聘审计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一)遵守审计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不得将审计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审计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审计现场负责人移交审计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全部资料。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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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