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特聘审计监督员参加每年3月份开始的对审计署年度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决算草案的审计,并担任审计组负责人。特聘审计监督员占审计组成员比例不低于50%。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