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审计署关于印发定期接受特聘审计监督员对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审计署商请有关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推荐从事其内部审计的专业人员,担任特聘审计监督员,承担定期对审计署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任务。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