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九条

第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相关备案材料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停止文物退出。

因本办法第四条(一)、(二)规定情形拟将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在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后,启动文物退出程序。属于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后,启动文物退出程序。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后,启动文物退出程序。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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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