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第七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拟退出的馆藏文物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并将拟退出的馆藏文物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退出后的处置方案等在本单位网站及所在地主要报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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