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应当组织专家组对拟退出的馆藏文物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退出后的处置方案等进行评估,并经本单位理事会或者集体研究同意。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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