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馆藏文物退出(以下简称“文物退出”),是指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退出本单位藏品序列并注销文物账目的行为。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